找回密碼
 立即註冊
搜索
查看: 18844|回復: 42

第 4 屆鳳凰山大東山越野挑戰賽掃尾隊分四隊

[複製鏈接]
發表於 18-9-2012 20:15:13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VR2UKT 於 19-9-2012 12:19 編輯

15KM賽程分兩段掃尾,由於動感亞洲主辦呢啲賽事,參賽者比賽質素相當高。未經長期操山之掃尾隊,都會被人放到氣都咳埋。我哋唯有將掃尾隊分為多個小隊,會冇咁辛苦。掃尾隊除咗行得之外,仲要熟路。現借呢個平台,將沿途之地方掠影公佈,俾各位參考。


Sweep_15KM.jpg
15KM及21KM起點至第一個水站,賽道相同。第一隊掃尾隊負責由起點至昂坪吊車轉向塔C18位置,第二隊則由C18起掃回終點。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0:30:26 | 顯示全部樓層
a01.jpg
第一隊掃尾隊由此出發。


a02.jpg
唔好走去搭吊車!


a03.jpg
由呢係行人路直去就啱。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0:35:47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VR2UKT 於 19-9-2012 12:20 編輯

a04.JPG
經過行人隧道,從警署傍出番地面。



a05.JPG
見到第一條行人天橋,跑上去,全走天橋。


a06.JPG
走下行人天橋,沿行人路直去。見到第二條天橋,不要上,從右傍出海邊。
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0:40:28 | 顯示全部樓層
a07.JPG
走出天橋右邊之路,見到東涌灣。


a08.JPG
輾轉來到侯王宫傍之遊樂場。


a09.JPG
左轉,在球場傍邊之小路直去。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0:48:03 | 顯示全部樓層
a10.JPG
東涌户外康樂營傍,準備過橋。


a11.JPG
過橋後,昂坪360救援徑第一個山峰己擺在前面,山峰有海拔317米。參賽者要行到上頂。掃尾隊亦要死跟。


a12.JPG
上山路口,就在村屋右傍不遠處。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1:05:17 | 顯示全部樓層
a13.jpg
村屋走前少少,就見到上山路囗。呢度我哋有無線電支援站。


a14.jpg
路囗之警告牌。由起點行到呢度,需時30分鐘左右。


a15.JPG
昂坪360救援徑全長5.7公里,有30個標距柱,標距柱之間距離不平均,一般約200米便有一枝。由路囗上到山頂要用30分鐘,非常索氣。掃尾隊各位大哥大姐,唔好谷得咁盡。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1:30:05 | 顯示全部樓層
a16.JPG
第一段長命石級。


a17.JPG
呢個山頭共有三絛長命石級,去到標距柱C06就係山頂。


a18.JPG
呢個位,近標距柱C05。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1:36:19 | 顯示全部樓層
a19.JPG
征企喺標距柱C05附近。


a20.JPG
近標距柱C10。由起點行到呢度己經用咗1小時20分有多。


a21.JPG
近標距柱C12。
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1:43:30 | 顯示全部樓層
a22.jpg
近標距柱C15與C16之間,最險要之一段樓梯。


a23.JPG
依家係C17,就快到轉向塔。

a24.JPG
呢座係5號鋼架。離轉向塔不遠。


 樓主| 發表於 18-9-2012 21:48:07 | 顯示全部樓層
a25.JPG
由轉向塔影番轉頭。


a26.JPG
YZQ企喺標距柱C18附近。

a27.jpg
第一隊掃尾隊喺呢度交棒,第二隊掃尾隊接上。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立即註冊

本版積分規則

手機版|小黑屋|存檔|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網站

GMT+8, 29-3-2024 20:30 , Processed in 0.048559 second(s), 23 queries , Gzip On.

本討論區基於 Discuz! X3.5

版權所有 © 2001-2024 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有限公司,保留一切權利


重要聲明: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,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及立場等,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,並非本網站之立場,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,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。於有關情形下,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(如涉及醫療、法律或投資等問題)。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「即時上載留言」運作方式所規限,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,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,請聯絡我們。中華業餘無線電研究會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(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),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,如有任何爭議,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。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、誹謗、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,敬請自律。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。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